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2026年下属收费站饮用水净水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2026年下属收费站饮用水净水器设备采购已列入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投资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2026年下属收费站饮用水净水器设备采购项目为采购FL三级净水设备用于下属三河东收费站、三河南收费站、香河西收费站,借此解决收费站在岗员工饮用水安全问题。
2.2 招标范围: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2026年下属收费站饮用水净水器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所采饮用水净水器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下属三河东收费站、三河南收费站、香河西收费站
2.4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5 质量标准:设备采用精密水处理技术,制水量≥6T/H,出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直饮饮用水水质要求,并能稳定供水。
2.6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
3.1.2近5年内(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1项饮用水净水器供货业绩。
3.1.3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5年8月1日至今)不曾在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供货合同被解除;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
3.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8月26日至 2026年8月3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廊坊市广阳区发展大厦B座706室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廊坊市广阳区发展大厦B座706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北侧、西外环东侧西昌路101号
联 系 人:郝宇宁 0316-5899292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发展大厦B座706室
联 系 人:苗永超 0316-59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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